金采網站使用條款及個資同意


金采網站使用條款

謝謝您造訪金采網站!請您在開始使用本網站及網頁內容前先充分、仔細閱讀以下使用條款與條件(下稱「本條款」)。本條款為您使用 金采科技企業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與/或子公司(以下統稱為「金采」)所提供的本網站及網頁內容時,所需遵守的規定。 您須瞭解,當您開始使用本網站的同時,即表示您已同意本條款的內容。如您不同意本條款,請勿使用本網站。

瞭解及接受本條款

本條款適用於金采網站,以及任何連結至金采的關聯網站,包含全球每一個未針對特定地區/國家制定專屬使用條款的金采網站(以下統稱為「本網站」)。

金采保留權利,但無義務,得隨時不經通知自行決定增加、變更、編輯、修正、修訂、修改或刪除本條款。除於條款中另有規定者外,本條款的更新版本將於公告日生效。您應定期檢閱本條款,以確認其有無變更。此外,您在更新版本公告日後對於本網站的持續使用,將視為您已瞭解並同意該變更內容。在您能隨時遵守本條款之前提下,金采授與您一項非專屬、可任意撤回、不得轉讓、個人的,且有限地存取及使用本網站及網站內容的權限。

您僅在符合本網站及本條款載明之特定目的下,才有使用本網站及網頁內容的權限。您不得:(1)張貼包含裸露、色情、性暗示、暴力、歧視、詆毀、中傷、憎恨或侵權內容的資訊;(2)挑選、徵求或以其他方式蒐集其他使用者的憑證,或濫用自己的憑證;(3)刺探或測試本網站或任何連結至本網站的網路的漏洞,或違背本網站或任何連結至本網站的安全或認證機制;以及(4)基於非法或未經授權之目的使用本網站。

使用資格

您須自行確保本條款符合所有您應適用的法令規定。若本條款或您就本網站或網站內容的存取有違反或牴觸任何您應適用的法令規定時,您存取本網站及網頁內容的權限將被自動撤回。本網站及網頁內容係供您個人非營利使用,您不得將其提供予任何第三人使用或作為營利使用。

網頁內容

本條款所稱「網頁內容」包括但不限本網站上,或透過本網站所呈現的文字、使用者介面、資訊、數據、相片、影片、音訊片段、軟體、腳本、圖形、互動功能、視覺介面、商標、標誌、聲音、音樂、美編、編碼、設計、架構、表達、「界面外觀」,及前述事項的組合。金采擁有、持有、控制、或被授權使用網頁內容,網頁內容皆受到商品包裝、著作權、專利、商標、公開權、其他財產權、智慧財產權及不公平競爭等相關法令規定的保護。

您瞭解您須自行承擔存取本網站及網頁內容的所有風險,且您對自己或他人因您存取本網站及網頁內容所造成的任何損害或損失,應自行單獨負責。金采不保證您所接觸的本網站或網頁內容的任何部分為正確、完整或可使用,或未來將持續維持正確、完整或可使用的狀態。金采有權利但無義務,得隨時以任何理由或毋須理由,自行決定增加、變更、編輯、修正、修訂、修改、刪除、限制或阻擋存取本網站或網頁內容的全部或一部份。

當您使用網頁內容時,除有金采事前書面同意外,您須遵守下列事項:(1)不得刪除任何網頁內容複本中的專屬權聲明;(2)僅得將該網頁內容作為您個人非營利的參考,且不得將該網頁內容重製或張貼至已連結的電腦,或透過任何媒體播送該網頁內容;(3)不得對該網頁內容進行任何修改;且(4)不得對於該網頁內容為任何額外的聲明或保證。

隱私

金采已制定本網站之隱私權政策(「金采隱私權政策」),且金采隱私權政策為本條款的一部分。您必須充分、仔細閱讀金采隱私權政策。當您使用本網站的同時,即視為您瞭解並同意接受金采隱私權政策,且您亦瞭解,您所提供予本網站的任何訊息或資訊皆有遭他人讀取或攔截的風險。

第三方連結

本網站得包含連接其他獨立第三方網站的連結,亦得允許您透過本網站連結至其他網站、服務或網路資源(「第三方連結」)。第三方連結僅係供您方便之用,不代表金采為該第三方網站背書,或金采與該第三方網站的經營者或所有者具有任何關聯。第三方連結並非金采所得控制,且您知悉金采不為第三方連結或其內容的功能、正確性、合法性、合適性等負責;此外,金采亦不對任何因使用、信賴第三方連結或其內容所直接或間接導致或可能導致,甚或與其有關的損害或損失負責,或為此負擔賠償責任。您須獨立判斷是否存取第三方連結或與其互動,且您瞭解您由第三方連結所接收之資訊並非金采所提供,且金采亦不為該資訊背書。

免責聲明

本網站及網頁內容係基於「現有狀態」及「現可使用狀態」進行傳輸,金采不提供任何保證,不論明示或默示,包含但不限於保證其不具權利瑕疵、正確、不侵權、具可銷售性,或符合特定目的。金采於任何情況下,均未保證本網站或網頁內容係安全、無誤,或得在任何特定時間、地點進行存取,或將更正缺陷或錯誤,或您得透過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或網頁內容,達到符合您要求的特定結果。金采得不經通知變更本網站所提供的所有資訊。金采與其董事、員工、代理人、供應商、商業夥伴,以及網頁內容的提供者皆不保證且無法確保您自本網站所接收或下載的任何內容皆未含有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或具破壞性的成分。金采茲聲明不為您因使用或存取本網站、網頁內容及第三方連結有關的任何行為、不行為、債務不履行、錯誤、中斷、瑕疵、運作或傳輸的遲延、惡意軟體、第三方未經授權的存取,所致的任何及所有損害、責任或傷害負責;就前述情況,您應自行負責;就前述情況,您對本網站或網頁內容不滿時,得向金采主張的唯一救濟係停止使用本網站或網頁內容。金采或任何金采人員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對本網站或網頁內容為任何聲明或保證。

責任範圍

除法所禁止者外,金采於任何情況下,均不負任何附隨性、間接性、偶發性、懲罰性損害的賠償責任,包含但不限於所失利益等;即使金采曾被告知前述損害存在的可能性時亦同。

即便有悖於本條款其他內容,但倘若金采經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機關認定須就您因使用或存取本網站、網頁內容或第三方連結,或因本條款所致的任何責任、損害或傷害負責,金采的損害賠償在何情況下皆不會超過美金10元。即使存有數個因您使用或存取本網站、網頁內容或第三方連結,或因本條款所生或相關聯的主張或訴訟,亦不會增加或擴張前述金錢賠償的上限。

損害填補

就因您違反本條款而使用、不當使用或存取本網站、網頁內容及第三方連結所生或相關聯的請求、責任、損失、主張及費用(包括合理之律師費用),您同意並且應為金采和金采的主管人員、員工、承包商、董事、供應商、股東、讓與人、受讓人及代表人辯護、進行補償並使其免於損害。本損害填補規定在您停止使用本網站或網頁內容、或使用期間期滿後仍持續有效。

準據法與管轄

您同意因本條款,或因您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或網頁內容所生或相關聯的所有爭議或紛爭,皆以中華民國法為準據法。就您與金采間因本條款,或因您使用或存取本網站或網頁內容所生或相關聯的爭議或紛爭,您同意先與金采依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該爭議或紛爭;如未能在60天內依友好協商方式解決時,您或金采任一方皆可就該爭議或紛爭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聲請調解;如調解未成,您或金采任一方皆可依應適用的法律行使請求權或尋求救濟。您同意就本條款,或因您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或網頁內容所生或相關聯的任何及所有爭議或紛爭、請求或訴訟,皆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一般條款

您不應寄發任何未經徵求的構想給金采或任何金采人員。金采或任何金采人員均不會接受或考慮任何未經徵求的構想,包含但不限於新的產品設計、技術、程序、材料或行銷活動等構想。儘管金采要求您不得寄發任何未經徵求的構想給金采或任何金采人員,但為避免金采的商品或行銷計畫恰巧與任何您所提供給金采或任何金采人員的未經徵求的構想相似,而產生任何可能或潛在的爭議或誤會,您特此同意在沒有任何補償的情況下,將您寄發給金采或任何金采人員的未經徵求的構想讓與給金采。金采不會將您寄發給金采或任何金采人員的未經徵求的構想,視為機密或專有財產,且金采得基於任何目的、以任何方式,利用或散布您所提交的未經徵求的構想。

本條款構成您與金采間,就您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或網頁內容有關事項的完整合意,並取代所有您之前或同時期與金采間就您存取或使用本網站或網頁內容往來的任何意思表示(無論是口頭、書面或電子)。若本條款之任一規定被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之機關認定為無法執行、不生效力或無效時,該規定應在必要的最小範圍內被限制或刪除,並為另一最符合本條款意旨的有效規定所取代。此外,本條款的其他規定仍應具完整效力且繼續有效。

您不得在違反任何應適用的法令(包含但不限於臺灣出口法令)的情況下,使用或出口任何從本網站或網頁內容所得資料,或前述網頁內容的複本或改寫本。

除本條款另有規定者外,金采得依任何合法方式傳送通知予您,包含但不限於在本網站上公告、或寄至任何您提供給金采的電子郵件地址或郵寄地址。您瞭解您有更新您電子郵件地址及郵寄地址的義務,並應定期查閱本網站公告。您同意以寄發電子郵件至 gold-pick@gold-pick.com.tw 的方式通知金采。

金采未堅持嚴格履行或執行本條款的任何規定的行為,不應被理解或構成金采放棄將來嚴格履行或執行該規定,或放棄嚴格履行或執行本條款的其他規定的權利。金采與您或任何第三人間的行為,亦不應被認定係變更或取代本條款的任何規定。金采在任何特定情況下,任何放棄遵循本條款的權利的行為,不應被視為金采放棄將來遵循本條款的權利。除有經金采合法授權的代表所簽署的書面文件外,任何金采放棄遵循本條款的權利的意思表示均不具拘束力。本條款不應被解釋或理解為任何第三人主張任何權利或救濟的依據。

本條款內之標題僅供方便之用,不影響本條款內容之解釋。

意見回饋

若您對本條款有任何建議或疑問,您可以透過 gold-pick@gold-pick.com.tw聯絡我們。惟請注意任何您所提供給金采的意見回饋及資料皆不會被視為係機密資訊。

最後更新日:2018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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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采 隱私權政策

金采 隱私權政策的最後更新日為2018年10月22日。

金采 非常重視您的隱私權。金采科技企業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或子公司 (以下合稱「 金采 」或「我們」)制定本隱私權政策(「 金采 隱私權政策」)以保護在您使用 金采 網站(「本網站」)時,我們所取得的資訊。 金采 蒐集、處理、儲存、利用,以及在某些情況下揭露、分享、移轉前述資訊。依據 金采 隱私權政策, 金采 得蒐集、處理、利用、揭露、分享、移轉或儲存您的個人資訊與非個人資訊。當您造訪本網站的同時,即視為您接受 金采 隱私權政策所述內容。

金采 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的個人資訊


金采 得蒐集的個人資訊
當您造訪本網站時, 金采 得要求您提供「個人資訊」,此外, 金采 將基於各項目的(包含但不限於下述所列者),蒐集並得儲存您的個人資訊:

  • 提供您所要求的服務、產品、或資訊,及處理、完成前述要求與任何相關事項;
  • 寄發給您確認函、更新訊息、安全警示及支援與管理訊息,及其他有助於您使用或我們管理經營本網站;
  • 告知您有關各項促銷、優惠、活動、商品或服務的資訊;
  • 通知您本網站、使用條款、 金采 隱私權政策,或其他政策或準則的變更;
  • 基於 金采 內部目的,例如研究、稽核或資料分析等;
  • 或遵循法院裁判、法令或法程序,包含回應任何政府或行政機關的請求。

前述個人資訊包含但不限於姓名、郵寄地址、電子信箱地址、電話號碼、手機號碼、或雇主名稱等可具體識別個人的資訊。

金采 所接獲的個人資訊,將被視為是您在明知且具體同意的情況下,提供予 金采 的個人資訊。若您未得到第三人的事前同意,請勿任意將任何第三人的個人資訊提供給 金采 。若您不同意提供您的個人資訊, 金采 將無法通知您包含 金采 產品、使用條款或 金采 隱私權政策等的更新訊息。

金采 得處理及利用的個人資訊

金采 得在蒐集您個人資訊目的必要範圍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或境外,自行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訊,或將您的個人資訊揭露、分享、移轉予策略夥伴,由其或與其共同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訊。

金采 將在蒐集您個人資訊目的之必要期間,或中華民國法令特別要求之期間,持續保留您的個人資訊。

金采 得蒐集、處理及利用的非個人資訊


金采 得蒐集的非個人資訊

一旦您造訪本網站或依 金采 電子郵件的指示行動, 金采 或 金采 的策略夥伴即可利用某些技術來蒐集您的「非個人資訊」,來追蹤您在本網站的使用及活動情況。非個人資訊係指無法單獨用以辨識或直接聯想出特定個人的資訊,包含但不限於藉由或經由網路信標或cookies所蒐集的資訊。

例如, 金采 在本網站及寄發給您的 金采 電子郵件中使用網路信標,以了解您是否開啟 金采 電子郵件,或您依 金采 的電子郵件的指示行動時的使用情況。

金采 得蒐集的非個人資訊

金采 隱私權政策並不限制 金采 利用或揭露任何非個人資訊,且 金采 可自行決定利用或揭露非個人資訊予 金采 的策略夥伴。例如,非個人資訊得被用來提升對您使用行為的瞭解、知悉訪客瀏覽本網站的哪些部分,以及促進並評估廣告和網頁搜索的有效性。

保護您的個人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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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依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得行使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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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采 隱私權政策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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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


版本:2018 年 10 月

金采集團非常重視每位消費者之隱私與個人資料保護,請詳加閱讀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下稱「個資告知事項」)及本同意書之內容,以維護您的自身權益。

  • 本人已詳閱並充分瞭解個資告知事項所載內容,並同意及授權金采集團依此為本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利用。

  • 本人充分瞭解金采集團於提供服務之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接受不具備個人識別性之相關資訊,包括但不限於金采®地理位置、連絡電話等(下稱「使用資訊」),本人同意及授權金采集團蒐集使用上述不具備個人識別性之資訊,或是將其與具可識別性之個人資料連結後一併蒐集與使用,並供金采集團、金采集團之關係企業,或受金采集團委託之第三方,於所在國家或地區為處理或利用,或供政府機關、公益團體或學術機構,於所在國家或地區,基於學術研究用途或公益目的處理或利用。

  • 本人同意金采集團有權修訂個資告知事項所載內容,並同意金采集團於修訂後,得以言詞、書面、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或其他足以使本人知悉或可得知悉之方式(包括但不限於以前述方式提供詳載個資告知事項內容之網站連結),告知修訂內容。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告知事項
金采集團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告知消費者(下稱「您」)下列事項:

  • 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
    金采集團蒐集個人資訊之特定目的包含:
    • (1) 提供您與金采集團往來之各項業務或服務;如您同意使用金采集團所提供之某些服務,您的個人資料如地理位置資訊將以定位(含即時)方式取得,使用方式依照相關服務條款以及本同意書所述;
    • (2) 推薦與提供您金采集團之產品或服務等行銷目的;
    • (3) 依法定義務、依契約、類似契約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等,所為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並依契約行使、主張權利或進行執行程序;
    • (4) 金采集團之各公司營業登記項目或章程所定業務或其他法令所准許之各項目的;
    • (5) 金采集團業務或營運管理需要之目的;
    • (6) 其他符合法務部頒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之特定目的如下:
      • 063「非公務機關依法定義務所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 069「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
      • 090「消費者、客戶管理與服務」
      • 098「商業與技術資訊」
      • 148「網路購物及其他電子商務服務」
      • 152「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
      • 154「徵信」
      • 157「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
      • 181「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 個人資料蒐集之類別: 金采集團所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依據法務部頒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說明如下。惟金采集團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可能不限於此(如地理位置、即時定位資料),仍以金采集團與您往來之各項業務或服務所實際蒐集之個人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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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特徵類C011(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 (3) 家庭情形C021、C023及C024(如結婚有無、子女、其他社會關係等)
    • (4) 旅行及其他遷徙細節C034(如過去之遷徙、旅行細節、外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及工作證照及工作證等相關細節等)
    • (5) 社會情況C035、C036、C038至C040(如嗜好、消費模式、職業、駕駛執照、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等)
    • (6) 教育、考選、技術或其他專業C051及C052(如學歷、學校、證照等)
    • (7) 受僱情形C061、C064及C068(僱主、前僱主、薪資等)
    • (8) 財務細節C081及C093(如總收入、總所得、支付方式等)
    • (9) 健康與其他C114及C115(如交通違規紀錄、裁判或行政處分之內容等)

  • 個人資料之處理與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 (1) 期間:符合第1點特定目的存續期間及該存續期間屆滿後之合理期間,或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期間。惟金采保留縮短前述期間之權利。
    • (2) 地區:中華民國境內及下述(3)之對象所在國家或地區。
    • (3) 對象:金采集團、金采集團之關係企業,或受金采集團委託為金采集團或您的利益而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第三方。
    • (4) 方式:言詞、書面(實體紙本或電子檔形式)、電話、簡訊、電子郵件、傳真、電子文件、數位文件、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等,或任何符合相關法令規定或契約約定之方式。

  • 您的相關權利: 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就自己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1) 您得就金采集團所蒐集且關於您的個人資料,以書面向金采集團請求查詢、閱覽或製給複製本。
    • (2) 您得請求金采集團就您的個人資料為補充、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對不正確資料為更正、刪除。
    • (3) 您如擬行使前述任一權利,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至 23556新北市中和區光環路二段106號,並向金采集團提出書面請求。申請查詢、請求閱覽或製給複製本者,金采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20日內以書面通知您。前述20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20日,金采集團並將以書面通知您該延長之決定。
    • (4) 申請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者,金采就該書面請求之決定,將於收到書面請求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您。前述30日期間於必要時,得予再延長30日,金采集團並將以書面通知您該延長之決定。
    • (5) 您如請求查詢或閱覽個人資料,請於收受金采集團通知後於通知指定之期間內,至金采集團通知指定之地點查詢或閱覽。如逾期未查詢或閱覽者,請向金采集團重新提出書面請求。您請求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時,金采集團得酌收必要費用。

  • 您亦得選擇不提供前述個人資料,惟您充分瞭解倘不提供時將有可能影響金采集團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之即時性,以及能否提供各項業務或服務。


版本:2018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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